广州市艺丽莎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案件信息于近期在广州法院系统及网络公开平台披露,引发关注。
根据法院公开的执行信息,该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广州市艺丽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如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若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广州市艺丽莎贸易有限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再次表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任何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刚性约束和信用惩戒。企业及其负责人应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避免因失信行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个人生活。
目前,该案仍在执行程序之中。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及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有关案件的进展,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广州法院相关网络平台进一步查询。